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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监测中心副站长白俊松受贿21万被判8年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07-07-31 16:48:41


    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其他单位的请托,并帮助该单位中标,后收受该单位给予的好处费,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白俊松受贿一案,终审判处白俊松有期徒刑八年。

    白俊松被捕前是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副站长,大学文化,今年36岁。2006年6月,白俊松利用其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任副站长、主管应急监测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并担任评委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设备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北京诚志华嘉科技有限公司的请托,帮助其中标。事后,2006年7月,白俊松非法收受北京诚志华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06年6月,白俊松利用其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任副站长、主管应急监测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并担任评委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设备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北京市绿茵园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请托,帮助其中标。事后,2006年9月,白俊松非法收受北京绿茵园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姜博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1万元。

    白俊松总共受贿2起,金额共计人民币21万元。

    据白俊松在检察机关供述时讲,其于2004年11月开始担任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副主任,兼环境监测室主任。张某是诚志华嘉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张某为了跟其拉关系、套近乎,曾经给过其1万元和1部诺基亚N70手机。2006年5月,环保局要采购一批设备,用于区县监测站的应急监测。张某到其办公室介绍他公司的产品,并了解了采购的基本情况,包括仪器种类、技术指标等。开标后,张某的公司中了第五包,合同标的500多万。7月下旬,张某找其,在其车上给了其10万元表示感谢。其把这些钱连同家里的钱一共20万元,还了在北京银行的贷款。张某给其钱是因为其提供了采购信息,而且其是评标委员会的评委之一。另外,姜某是北京绿茵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得知这次应急监测仪器采购后,到其办公室向其推荐产品,并提供了相关技术资料。其在招标中负责编制标书中的技术指标部分。其在编制标书时参考了姜某公司的技术指标,并让姜某按照技术指标购买仪器。绿茵园公司就中了这次招标的第三包,合同标的280多万。9月份,姜某在其车上给了其11万元。10月14日,其把这些钱连同家里的7万元,一共18万存到建设银行交房贷的卡上了。

    另外,白俊松在北京市纪委曾供述,2006年10月18日,北京市纪委工作人员找其谈话时,其主动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姜某的公司牟取利益,收受二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1万元的事实。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白俊松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白俊松主动向有关机关交代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家属在案发后已上缴全部赃款,依法应对白俊松予以减轻处罚。故一中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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