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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前受伤今确诊 村民丧失劳动能力告村委
作者:刘广鹏    发布时间:2007-08-10 14:21:54


    8月9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杨某诉村民委员会雇工赔偿一案。

    原告27年前系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沙峪村村民,1980年,原告给生产队拉土装车,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塌方,致使原告左大腿、左髋关节等多处受伤。当时,生产队为原告在北京宣武医院进行了医治,并且一直给工分补助费。1985年生产队被彻底解体并同时成立了沙峪村村委会,与此同时,原告就没有得到过补偿,但当时伤情还比较稳定,且可以从事部分体力活。近十年,原告旧伤处痛苦加剧,行走不便,无法从事体力活,并于2007年4月11日被确诊为左腿股骨头坏死(外伤性),已丧失劳动能力。出于对自己权利保护的意识,原告找到生产队解体后成立的渤海镇沙峪村村委会,诉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鉴定费、精神补助费以及伤残补助费等费用,共计十余万元。

    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案将进一步的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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