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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区长被控受贿等受审 多次化名存赃款
作者:任毅 文/图 发布时间:2007-08-21 16:19:41
8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合肥市瑶海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广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至2006年7月间,王广玉在任合肥市瑶海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先后收受十六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37.5599万元,其中人民币现金204.5599万元,房屋定金30万元,购物卡3万元。 王广玉将所收受的现金均以“李朝旺”“姚大英”“王广端”等人名义分别存入合肥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冻结王广玉的存款、国债资金共计371.370906万元,除已认定为受贿的237.5599万元(含30万元房屋预付款)外,王广玉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收入69.366677万元,另有94.44432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命令,受理了此案。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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