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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甩脂”后体重反增 消费者索回健康投资
作者:胡海容   发布时间:2007-08-24 15:12:35


    黄小姐花了近三千元买了一台甩脂机减肥,由于甩脂机并没有宣传所称的神奇效果,黄小姐要求商店退货。近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商店同意退货。

    “不用吃药打针,不用手搓手捏,不用精疲力竭的运动,不用管子抽,不用饿肚子,不用不停地花大把大把钞票和时间……每天只需使用5-10分钟,相当于中跑步运动30倍的速度燃烧卡路里,轻轻松松雕塑完美身材”。这是浙江宁波一家电子公司生产的一款名为“疯狂甩脂机”的减肥器械宣传册上的内容。家住上海市杨浦区的黄小姐在看了宣传册并听了营业员的对减脂机神奇效果的介绍后,决定进行健康和美丽投资,于2006年5月28日在一家大型超市花2978元购买了这款减脂机。回家后,虽然黄小姐和她母亲两人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天天用上十分钟,可体重就是不降,反而是腰酸背痛,浑身乏力,黄小姐的体重也由购买机器时的135斤增加到140斤。

    由于未达到减肥目的,黄小姐便向超市提出退货要求,在自行协商和消保委调解均无效的情况下,黄小姐于2007年7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88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黄小姐认为,使用甩脂机后并没有产生说明书所承诺的快速减肥的效果,而说明书写明有治疗效果,因此该产品是治疗器械,可是超市却又不能提供卫生部门的认证文件。而超市则认为,宣传有治疗效果并不代表是治疗器械,甩脂机仅是个健身器械,目前并没有国家标准,甚至连行业标准也没有,超市对此不需举证。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超市同意退货,黄小姐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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