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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虎丘区水务局局长利用太湖清淤工程受贿获刑
作者:张留兵 发布时间:2007-09-17 10:12:50
9月14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虎丘区水务局局长沙培德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没收所有赃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7月始,被告人沙培德先后被任命为苏州市虎丘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兼水务局局长,具体分管水务工作。期间,沙培德全面组织实施了太湖清淤取土围堰工程。2005年至2007年春节期间,沙培德先后三次收受承包清淤取土工程严某的贿赂共计28550元、美元8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沙培德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5010.16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动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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