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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颠簸乘客受伤公交公司赔偿16万
作者:赵洲   发布时间:2007-09-24 10:54:40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案,一审判决被告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王女士16万余元。

   去年3月27日,王女士乘坐宣化4路无人售票车,按照规定投币后在最后一排坐下。行驶过程中,汽车颠簸,导致王女士腰部受伤,经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诊断为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在宣化区中医院行腰1全椎板切除内固定手术。经河北省张家口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五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投币乘坐公交车,与被告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被告应按合同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原告因车辆颠簸受伤,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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