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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协助法院扣划存款 储户告其侵权被裁定驳回
作者:成居易 冷松   发布时间:2007-09-24 16:54:39


    银行协助人民法院扣划储户存款,储户却状告银行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银行赔偿。9月24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法驳回了原告李雨的起诉。

    原告李雨称,2006年12月26日,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行在协助合肥瑶海法院执行时,从原告在被告处开设的存款帐户中转走27850元。原告认为,被告在协助法院扣划其存款时,未尽到应尽的核实义务,未能核实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是否相同,其并不是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被告扣划其款,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应赔偿其损失,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其存款27850元及利息。

    济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诉被告的侵权行为是被告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协助行为,因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而产生,所以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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