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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乘促销抢购被踩伤 超市维持秩序不力被判赔偿
作者:李少阳 唐正旭 发布时间:2007-10-09 08:50:02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零陵仟家超市业主肖海辉赔偿原告吕冬秀伤后经济损失16861.62元。 2007年1月21日上午7时许,原告吕冬秀在仟家超市零陵店前排队准备购买特价大米,至仟家超市零陵店开门营业前,门口已聚集了二百余人等待购买商品,其中部分人围在门口,没参与排队,仟家超市零陵店的部分保安,在外维护秩序,并叫大家排队等候。当天8时正,仟家超市零陵店开门营业,等侯在外的顾客全部往里挤,以致吕冬秀被人群挤倒在超市大门内2米左右的柜台边,并被踩伤。超市员工将吕冬秀扶起,被告肖海辉陪吕冬秀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后双方因医药费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肖海辉在其开办的仟家超市零陵店开展特价促销活动时,面对200余名拥挤的消费者,既没设置安全护栏,派出的保安也不足以维持安全有序的消费秩序,以致吕冬秀被拥挤的其他消费者挤倒踩伤,故经营者肖海辉对在其开办的仟家超市零陵店内消费的吕冬秀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在案发时,人群拥挤,场面复杂,踩伤吕冬秀的第三人无法查实,故对吕冬秀的伤后经济损失应由被告肖海辉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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