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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安装空调不慎被摔死 无资质雇主被判担责
作者:小强 谢贞   发布时间:2007-10-17 15:45:39


    10月17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作业致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雇主李某承担刘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的50%,某空调设备服务公司承担30%,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失的20%,某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判决。

    2006年4月,宁国市某酒店与宁国一空调设备服务公司签定了一份中央空调安装合同,由该公司为酒店安装中央空调中的风机盘管。合同签定后,该公司将该项业务交给无任何资质的李某,由李某完成具体的安装工作。随后,李某雇请刘某为其安装,并约定每日的工作报酬。在工作进行中,刘某安装时不慎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滑落,头部着地,由于刘某未戴安全帽及穿着拖鞋,摔成重伤,后抢救无效而死亡。

    2007年4月,刘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以该酒店、该空调设备服务公司、李某为被告的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为李某所雇请的雇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应对刘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将工程交与无资质的李某,具有一定的过失,应对刘某的死亡承担部分的责任。刘某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未戴安全帽及穿着拖鞋,未尽到自身的安全保护义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该酒店与公司签定合同并无不当,该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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