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新浪网与谷歌搜索引擎联盟引纠纷 律所状告新浪违约
作者:戴怡婷   发布时间:2007-10-25 13:32:18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市博天律师事务所状告北京天地在线广告有限公司和新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约一案。

    原告北京市博天律师事务所2006年与北京天地在线广告有限公司订购新浪网络的关键词 “北京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约定“北京市博天律师事务所”在新浪首页出现5-8位,并交纳了订购服务费。然而2007年,原告北京市博天律师事务所发现“新浪”网络中键入了“谷歌”网页,随即与被告新浪公司联系,被告知“新浪”与“谷歌”结成“战略合作关系”。然而原告北京市博天律师事务所已经在谷歌网投入了相关关键词的推广服务,原告当即提出异议。

    原告认为新浪网络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未经广告主同意,擅自单方面终止网络推广服务,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天地在线广告有限公司和新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退回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共一千余元。

    被告北京天地在线广告有限公司辩称自己确实存在违约的情形,但这种情况是由于新浪擅自改变了使用的搜索引擎,致使天地在线的近两千个客户都面临原告博天律师事务所的尴尬境地。天地在线称目前已经就此纠纷与新浪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目前尚未有裁决结果。因此天地在线将待仲裁裁决后,根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决定如何对博天律师事务所进行赔偿。

    新浪公司称自己在放弃自己之前使用的爱问搜索引擎转而与谷歌合作时,已经通过在该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了网民。对本案,新浪公司认为博天律师事务所与天地在线存在合同关系,而与新浪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因此博天律师事务所要求新浪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