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因太阳能热水器的塑胶管脱落烫伤正在洗澡的农妇的案件在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一审判决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和两家经销商共同承担30%责任,赔偿农妇各种损失4992元。
2006年4月,农妇席某从马某处购买由山东省某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一台,包括安装和配件在内,价格1400元。马某随即安排两人前往席某家中安装,其中距浴盆上方约50厘米处两热水管之间用塑胶管连接,接头用铁丝固定。5月28日下午7时许,席某使用该太阳能热水器洗澡时,塑胶管脱落,将席某腹部、会阴、双下肢深二度烫伤,面积达18%。在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7天,花去医疗费8863元。经鉴定,席某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马某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使太阳能热水器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故对于席某的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某公司依法对产品负有安全保障责任,但在安装服务过程中疏于对经销商的监督和指导,也具有过错,应当与马某承担连带责任。朱某作为太阳能热水器的经销商,未经厂家的许可,擅自扩大经销范围,将太阳能热水器转交给马某销售,故应当与热水器生产厂家一同承担连带责任。马某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这种过错并不足以直接导致席某被烫伤,依社会经验和常识认为,如无外力作用,热水管接口铁丝固定处不会突然涨开脱落,故席某对于自己受到的伤害,具有较大过错,应当减轻马某的责任。综合案情,酌情判令席某承担70%责任、马某承担30%责任,山东省某公司及经销商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