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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巨型贵妇犬”不够高 主人要求犬店返歀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7-11-01 16:37:59


    因购得的巨型贵妇犬不够高也不够重,犬主人高先生将犬店告上法院,要求犬店店主返还购犬款20万元及饲养费5千元 。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06年8月6日,高先生在一犬店与被告向女士签订《购犬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巨型贵妇犬1只,犬龄不超过5个半月,被告保证所出售犬只的品质、健康。协议签订后,高先生向被告支付了购犬款20万元。后在饲养过程中,高先生发现该犬体质健康方面虽然没有问题,但是身高已经基本定型,已经接近成年,停止生长。

    原告高先生称,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的时间里,原告一直在找被告交涉,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始终以种种借口推脱。跟据有关资料证明,巨型贵妇犬的身(肩)高应当在60公分以上,但是原告买的这只贵妇犬,从购买直至怀孕产子,身高始终没有增长,至今身高只有49公分,体重仅有29斤,根本不符合巨型贵妇犬的标准,只是标准型贵妇犬,巨型贵妇犬与标准型贵妇犬在价格上相差15万元左右。

    法庭上被告辩称,根据世界犬业联盟(简称FCI)对巨型贵妇犬的标准定为45厘米至60厘米,允许有2厘米的差异,故原告所购的贵妇犬就是巨型贵妇犬。

    被告向女士强调,自己的犬店是世界犬业联盟(FCI)在中国唯一认可的中国犬舍联盟(简称CKU)的成员之一,并持有相关的犬舍名称登记证书。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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