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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童工公司挨罚 人事科长惹来麻烦
常熟宣判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作者:常 民 发布时间:2007-11-06 11:34:40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常熟锦森制衣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令锦森公司支付被告王建立1.1万余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裁决。
法院查明,2005年7月,原告公司因招用童工被劳动部门罚款1万元后,原告公司认为该事系时任人事科长的被告王建立未审查劳动者身份证而误招所致,因此决定该1万元罚款由王建立承担,并决定从王建立工资中逐月扣除400元。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原告公司实际共计扣发王建立工资5200元。 2007年5月24日,王建立向原告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原告公司于5月27日同意了王建立的辞职申请。同年7月9日,王建立向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原告公司支付2007年3月1日至5月21日的工资5432元及25%的经济赔偿金1358元,并要求返还克扣工资5200元,支付25%的经济赔偿金1300元及支付加班工资2868元等多项经济补偿。8月6日,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令原告公司支付王建立工资5333元、克扣工资5200元、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1300元,合计11833元,驳回了王建立的其他仲裁请求。8月16日,原告公司不服上述裁决,向常熟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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