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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城电力公司经理受贿十万获刑五年
作者:陈立烽 罗海锋   发布时间:2007-12-13 16:49:41


    12月13日,受贿十万的福建连城县电力经理黄建彪被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99年至2006年,黄建彪在任连城县水电局办公室副主任兼连城县城区防洪工程指挥部副指挥及办公室主任、连城县供电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在连城县城区防洪堤工程、连城县供电有限公司电力基建工程,以及在物资采购、供用电管理和对连城县供电有限公司人事管理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物资供应商、用电单位及下属职工等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0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建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前即如实交待了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当庭表示认罪,案发后其家属主动为其退清了赃款,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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