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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下车捡货被撞身亡 驾车儿与两肇事者按责赔偿
作者:戴怡婷 发布时间:2007-12-21 10:30:15
穆某的父亲穆先生在二环主路下车捡拾掉落的货物,先后被两车碰撞后死亡。穆先生的家属将撞人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8万元。1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东城法院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判决两名司机及保险公司向穆先生赔偿17万余元。
2007年10月2日,原告穆某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在东城区北二环主路小街桥上时,车上所载货物掉落。穆某在机动车道内停车,乘车人穆某的父亲穆先生下车捡拾货物的过程中,适有被告张先生的小客车同向由后方驶来,将穆先生撞入相对的逆行车道,适遇被告赵先生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驶来,该车右前轮自穆先生的身上轧过。穆先生受伤后被送往北京军区总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穆先生主要责任,穆某为次要责任,张先生为次要责任,赵先生无责任。穆某一家人以及被告张先生、赵先生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故而穆先生的妻儿将张先生、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穆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依据法律规定,张先生和赵先生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限额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予以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因穆先生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故其损失在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后,由被告张先生、赵先生及原告穆某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原告穆某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数额,由其他原告与其另行解决,本案对此不予处理。关于精神抚慰金一节,考虑到穆先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故精神抚慰金本院酌定为10000元。 法院最终判令二被告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判决后,被告张先生表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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