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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保过班”状告学员欠缴学费2万余元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1-14 08:57:16


    2007年小郭(法律专业)参加了某培训学校举办的司法考试“保过班”。但最终仍然没有通过。日前,因小郭拒交所欠2万余元的学费,被培训学校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培训学校起诉称:2007年5月8日,小郭报名参加了培训学校司法考试“保过班”,并与培训学校签订了协议协议,其中约定:“保过班”学费为24800元,全封闭教学116天。学员如果未通过司法考试,学校承诺不再收取学费,并将已缴预付款退还。学员服从教学安排,正常参加司法考试,分数高于240分,且四份试卷没有一卷得分是0分的,有权不再缴纳学费,并可要求学校退还已缴预付款。虽未通过,但有下列情况仍须全额缴纳学费:考分低于240分的;未获批准旷课3天或迟到10次以上的;整个培训过程出勤率低于90%的;未能正常参加司法考试的,诸如缺考一门或一门以上或考场作弊等。

    协议签订后,小郭交纳了2000元的预付款。但2007年的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后,小郭仅考了239分。学校经查小郭存在旷课3天以上,且出勤率低于90%的情况。按协议规定小郭应向学校全额交纳学费24800元,除去已缴纳的2000元外,小郭还需缴纳22800元。经学校催要,小郭明确表示拒不缴纳剩余学费。于是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小郭支付欠缴学费并自2007年12月3日起按每日0.5%支付违约金。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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