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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预付款还划账 东方有线被判返还并支付利息2.8元
作者:胡海容 发布时间:2008-01-21 13:57:25
市民刘先生在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年的宽带使用费后,却在2007年7、8、9三个月被东方公司又从银行划款320元,几经交涉,却未有结果,无奈之下,刘先生只能诉诸法院。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东方公司除了已返还的320元,还要支付刘先生2.8元利息。
2007年夏天,家住上海市政立路的刘先生很郁闷。明明自己已经在2007年4月份向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预付了一年的有线通个人用户款1200元,却在7月到9月分三次被该公司从银行帐户中扣划320元。为此,刘先生多次向东方公司交涉,公司也答应将钱款返还,却又迟迟未能兑现。几经周折后,刘先生于2007年12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东方公司返还了320元。但刘先生认为他为此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坚持要求东方公司支付利息2.8元,并公开登报赔偿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刘先生已预付有线通服务使用费的情况下,东方公司再重复扣划显属不当。因不当扣划确给刘先生造成了利息损失,而东方公司也表示愿意支付该部分利息,故对支付2.80元利息的诉请予以准许。但刘先生要求东方公司公开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难以支持。遂判决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支付刘先生利息2.80元 [法官点评] 这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诉讼。公用事业单位在工作出现扣款差错,本已不当;在接到用户投诉后,就应将扣款及时返还,取得用户的谅解,迟迟不予解决实属不该。希望相关单位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用户的沟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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