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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受害人索赔案补充开庭 遗属索赔119万元
作者:赖雨晨   发布时间:2008-03-06 19:30:14


    由于“齐二药”系列民事索赔案的原告之一任贞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幸去世,其继承人近日更改了诉讼请求。该案3月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再次开庭,案件原告变更为任贞朝的父母和儿子,索赔金额由原本的600万元更改为119万元。

    任贞朝2006年4月因重症肝病入住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4月19日注射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其后出现急性肾衰竭症状,中山三院为其施行了肝肾联合移植手术。

    2007年8月,任贞朝等11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向中山三院索赔系列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11名原告共索赔2000万元,其中任贞朝一人索赔600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陈北元称,任贞朝去世后,其继承人同意继续民事索赔诉讼,案件原告变更为任贞朝的法定继承人,即其60多岁的父母和8岁的儿子。原本索赔600万元,是考虑到任贞朝已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但其余生都要承受巨额后续医疗费用和家人抚养费的重担。由于支持原索赔金额的理由已不复存在,原告提出更改诉讼请求,向被告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119万元。

    被告中山三院的代理人刘子锋表示,中山三院对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的合理索赔请求表示理解和基本认可,但中山三院还是坚持此前的一贯立场,即主张“齐二药”事件的责任人应当是药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受害人索赔的对象应当是药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而非医院。

    2006年4月19日,中山三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随后不久,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其中13名患者死亡。5月,“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认定为假药,全国紧急查封。

    法院将于近日对该系列民事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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