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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误把三千当三万 储户被判返还不当利益
作者:丁伟 发布时间:2008-03-18 13:58:38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多付存款所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宋玉27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25日,被告张峰持中国农业银行现金支票3000元到利辛某行营业部取款,因银行职工宋玉疏忽大意把3000元当成了30000元,并将30000元现金付给被告张峰。同年3月7日,银行对账时,发现该笔账目错误,经观看监控录像能清楚地看到原告宋玉支付3梱面值100元计款3万元现金给取款人,且付款时间与记账凭证上的时间一致。原告宋玉在按银行内部规定向所在银行赔款27000元后,多次向被告追要,但被告张峰拒绝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疏忽大意造成银行多付款27000元,发现后主动予以补偿,获得了债务追偿权。被告多获得的27000元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遂依据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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