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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埋怨律师 委托人拒付代理费用被起诉
作者:李献民 发布时间:2008-03-24 14:56:05
张剑因输了官司而埋怨律师,继而拒绝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3月21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剑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律师代理费6000元。
被告张剑家住河南省夏邑县城西关,系一个体批发户。2007年12月6日张剑因他人欠其货款未还,遂找到该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李某咨询,随后二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书”等手续,双方约定:“待案件审理结束后,由张剑支付李某律师代理费6000元,授权权限:一般代理”。后李某即履行调查、取证、出庭代理等义务。同年12月29日张剑接到法院判其败诉的判决后,即找到律师李某,以其没有给自己打赢官司为由,拒付案件代理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张剑自愿聘请律师李某为诉讼代理人,二人签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书等合法手续,双方委托合同成立,应受法律保护。被告虽然输了官司,但律师已尽了应尽义务,不存在过错,且张剑也未举出李某有过错的证据,因此张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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