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网上搜索排名位置起纠纷 律师状告网络公司赔偿
作者:祝茜   发布时间:2008-04-16 08:34:36


    吴律师是一位在劳动法方面颇有建树的律师,为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与网络公司签订了网络推广服务协议,但网络公司并未如约定履行,吴律师将这家网络公司——北京天地在线广告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4月15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吴律师诉称,自己与被告北京天地在线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推广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费1000元,服务期1年,服务项目为:在TOM网搜索栏中键入“劳动法”,搜索结果显示界面左侧排名第一。而后,原告履行了给付义务,被告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了服务。但在2008年2月4日,原告发现根本没有原告的信息,当即与被告方工作人员沟通,其表示要按原合同执行,春节过后,被告仍未履行,现原告要求被告退还2008年2月14日以后的服务费用854.78元,违约金300元。

    被告代理人答辩称,双方签约事实属实,但被告已经按照约定为原告提供了服务,并提供了自己昨天刚从网上打印的网页。被告代理人称原告或许是在认识上与被告有很大出入,按照原告给付服务费的价格,被告为原告提供的是TOM搜索引擎,要先从企业栏目选,键入“劳动法”就会出现原告排名第一的界面。而原告认为应该将信息做在主页上,以原告的服务价格,不可能做到上TOM网的主页。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在双方质证中,原告出具了自己用手机拍摄的网页图像,但字迹不清,几乎无法辨认。

    此案由于被告方坚持已经按协议履行了服务义务,不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