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赴日研修后不辞而别 夫妇双方违反约定判赔20万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8-05-06 10:20:14


    与上海宇振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振公司)签订《赴日本研修中介(派遣)服务协议书》的张英、罗胜夫妇,却因擅自违约被宇振公司告上法院。今天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张英、罗胜夫妇需支付宇振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2007年4月26日,27岁的张英与宇振公司签订《赴日本研修中介(派遣)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宇振公司为张英提供赴日本研修的中介服务,张英和罗胜夫妇共同出具《赴日研修承诺书》,表示如违约将向宇振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07年8月1日,31岁的丈夫罗胜再次向宇振公司出具担保书,承诺如发生《赴日研修承诺书》中约定张英擅自离开受派遣单位或未按期回国的情况,罗胜愿支付违约金20万元,该担保书经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同年8月2日,张英飞抵日本接受培训。8月27日晚,宇振公司接到其他在日本的员工电话,得知张英不辞而别离开了住所地。宇振公司请求日方寻找未果,只得向当地警署报案。9月22日,张英向日本警署自首,随即被日方派人陪同归国。宇振公司要求张英和罗胜夫妇承担违约责任,遭到拒绝后,于2007年10月31日向法院起诉提供了12份书证,请求判令张英和罗胜夫妇赔偿宇振公司违约金20万元。  

    经法庭合法传唤,张英和罗胜夫妇未到庭应诉。

    法院认为,宇振公司具备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经营资质,与张英、罗胜签订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而张英在履约过程中擅自离开研修接受企业、中止履约提前回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罗胜承也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法院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判决张英和罗胜夫妇败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