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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莫少聪买房后被拒过户 卖主称其先违约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8-05-07 10:48:16


    因二手房房主拒绝办理过户,买房人洪女士、莫少聪将房主刘先生、张女士告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40万。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莫少聪与洪女士的代理人称,原告购买的房屋成交价是414万,2007年12月19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了20万元的定金,2008年1月24日获得了渣打银行的批贷。后被告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代理人表示,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与双倍返还定金是不能同时成立的,被告认为原告违约在先。原因是双方同中大恒基签订委托过户合同时,约定在15日内交齐房款,而原告办理贷款时间过长,故被告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被告提交了一份中大恒基的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有双方曾约定在15日内交齐房款。对此原告不予认可。

    被告代理人表示,被告当初卖房是由于急需用钱,但原告未能按约定支付房屋款,现被告已周转开,故不同意继续卖房。同时,代理人表示房屋不存在涨价问题。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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