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我形我秀”冠军张杰被诉违约 遭索赔百万
艺人离开签约娱乐公司是违约还是自卫救济成辩论焦点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8-05-09 09:09:46


    5月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简称上腾公司)状告2004年“我形我秀”冠军张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来自全国各地数十家媒体记者约50余人参加了旁听。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律师到庭参与诉讼,因双方对上述合同的性质及效力、合同履行和具体损失存在异议,合议庭审判长王浩在双方辩论后,宣布将择日对该案定期宣判。

    2004年9月1日,张杰与上腾公司签订《推广艺人演艺协议书》,授权上腾公司作为全球独家代理人,负责安排张杰所有娱乐演艺事业,协议有效期为2004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根据该代理协议,未经上腾公司许可,张杰不得私下参加各类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活动,也不得与其他公司、机构或个人签订经纪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合同。

    2007年6月14日,上腾公司向法院起诉称,与张杰合同签订后,积极为张杰在上海文广新闻集团下属的多个频道安排演艺活动。2004年至今,还投入巨资为其出版了两张唱片。2007年1月后至今,张杰突然不辞而别,事后获悉张杰私下于2007年4月报名参加了2007年“快乐男生”活动,遂以公开信方式函告张杰,要求张杰继续履行与上腾公司的协议,退出“快乐男生”比赛。而张杰却在接函后要求解除与上腾公司的代理协议,并与天娱传媒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上腾公司认为,张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代理协议,要求确认与张杰签订的《推广艺人演艺协议书》有效;请求确认张杰报名参加2007“快乐男生”的行为构成违约;请求判令张杰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2.6万余元。

    法庭上,张杰委托的律师辨称,不存在张杰不辞而别的事实,而是上腾公司内部发生人员变动而给张杰“雪藏”,没有给张杰安排任何演出机会收入微薄,所参加“快乐男生”是一种自救行为,不存在违约。

    审理中,双方对《推广艺人演艺协议书》的性质产生歧义,在具体发问上颇据“火药味”,均被主持审理的法官予以制止。上腾公司认为对张杰进行了专门培养和推广,而不是简单的委托代理协议,这是一种复合性质的服务合同。还对主张经济赔偿部分,举证公司2006年度审计报告。强调张杰是上腾公司投资秀型的最大获益者,曾给张杰创造安排不少于40余场的演出,并争取了独唱机会,起诉张杰是为了警告艺人遵守合约,而不是仅要求巨额赔偿。

    而张杰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在准备庭审时上腾公司还无许可证是事后补办的,该协议只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具有人身性质关系,实际上该协议是可以单方面予以解除。而事实上该协议也已经解除了,有张杰发函给上腾公司为证。作为艺人对上腾公司来说是弱者,张杰参加“快男”是为了增加曝光率和自救行为;还对上腾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计算表示不妥,认为审计单位与上腾公司有利害关系。

    由于双方意见相佐,上腾公司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审案法官宣布在作评议后,择日进行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