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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速缓慢致炒股损失4万用户向宽带公司索赔被驳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8-05-09 16:31:09


    葛先生申请了上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宽带服务后,因邻居盗用其网络端口的原因致网速缓慢,故认为长城公司未予制止而诉至法庭向长城公司索赔股票交易损失费4万元等各项损失。今天,葛先生的诉讼请求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

    2003年,葛先生经申请,由长城公司向其提供网络服务,之后多次发现网络速度缓慢及断网的情况并多次进行报修。2006年5月,葛先生获知网络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于次年11月17日时进行报修。长城公司维修工上门维修,发现有人盗用葛先生的网络,并对此进行了维修。葛先生认为,双方签订了网络服务合同,长城公司应该提供快捷、便利的通道,现网络不仅缓慢,还时常出现断网情况,且发生网络被盗用不能上网的后果,造成经济损失。因长城公司没有制止网络被盗用,故诉至法院,要求长城公司赔偿月租费、误工费、车费、股票交易损失费和电话费计5万余元。

    长城公司辩称,葛先生说的事实与长城公司掌握的事实情况不符。葛先生报修的原因是网络有故障,其上门维修后发现网络有盗用的情况发生,是隔壁邻居盗用。长城公司根据法律及合同的约定没有出现违约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长城公司在2007年11月17日第一次接到报修电话后马上进行维修服务,并非葛先生说是反复报修的情况。葛先生说经常报修,如果很早就发现问题,为何还要继续使用长城公司的网络。葛先生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是第三方实施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长城公司没有义务制止这种行为。邻居侵害对方的行为不应该由长城公司来承担责任。现长城公司忠实履行了合同义务,故不同意诉请。

    法院认为,葛先生在向长城公司申请了长城宽带的网络服务后,并无证据证明长城公司在提供网络服务的过程中有瑕疵,而事实上造成葛先生家中网络服务无法正常使用是因为他人占用盗用网络端口造成的,是案外人的侵权造成的。同时葛先生也早已知道案外人侵权的事实。长城公司在报修后也及时对网络进行了维修,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对于长城公司来讲,其是不可能也无法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故葛先生要求长城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实难以支持,但葛先生有向实际侵权人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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