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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状态下银行仍存钱致存款损失 银行成被告
作者:徐莹莹 吴海涛 发布时间:2008-05-13 11:32:33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状告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给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诉称,2004年4月11日下午,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石景山区支行古城储蓄专柜办理存款业务时,该所工作人员在明知原告提交的银行卡为挂失状态,且原告表示拿错卡的情况下,仍将5000元存入卡中,造成原告该笔存款损失。原告认为是被告的操作失误导致自己的财产损失,并多次与银行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000元的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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