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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校园歌手大赛引纠纷 活动组委会成被告
作者:张欣 发布时间:2008-05-14 09:04:26
因履行全国校园歌手大赛合作协议产生纠纷,为此,北京缘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第二届全国校园歌手电视大赛组委会及中国音乐家协会电视音乐协会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缘起公司诉称,2006年10月,原告与组委会及协会就第二届全国校园歌手电视大赛全国选拔赛的承办、大赛招商、大赛演艺经纪等事宜签订了合作协议,原告获得了大赛全国选拔赛的独家承办权和独家招商权。协议签订后,原告向组委会支付了50万元承办费,之后又陆续投入50万元开展相关工作。但组委会及协会并未依约联系大赛的主播电视媒体及推广高校,无法确定大赛的启动和举办日程,也没有向原告出具相关的授权文书,导致原告难以开展大赛的承办与招商工作。后原告得知,大赛组委会及其上级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中国音乐家协会电视音乐协会已就大赛全国选拔赛的承办和招商另行做出安排,与其他公司签订了合同。 原告缘起公司认为,第二届全国校园歌手电视大赛组委会及中国音乐家协会电视音乐协会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故起诉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撤销给其他单位的授权和通知,消除其违约行为给履行合同造成的障碍,并就违约损失4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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