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演员刘威因拍摄电视连续剧《北平往事》惹上官司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8-05-16 13:25:51


    本网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演员刘威和北京中视桦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因拍摄电视连续剧《北平往事》惹上官司,被投资方上海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刘威和北京中视桦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投资6070764元。

    上海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称,2006年4月26日,上海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刘威、北京中视桦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电视连续剧〈北平小姐〉委托拍摄合同》。上海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委托刘威、北京中视桦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拍摄电视连续剧《北平小姐》,该剧后更名为《北平往事》。

    上海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由于刘威、北京中视桦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在拍摄过程中预算超支,且未按合同约定自行解决资金问题,为确保拍摄完成,上海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替刘威和北京中视桦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垫付了全部资金,大大超出了原约定投资总额4945764元。

    上海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还称,电视连续剧《北平往事》原定拍摄集数为32集,按照投资1800万元计算,平均每集拍摄费用为562500元,而刘威和北京中视桦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实际拍摄完成30集,减少两集的拍摄费用共计1125000元。

    据此,上海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刘威、北京中视桦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投资款6070764元。

    现起诉状已经送达给被告刘威和北京中视桦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拟于6月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