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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中心为保质量要押金 完工2年不退款
作者:芦铸 发布时间:2008-05-25 09:20:38
因施工押金一直被拖欠未付,六旬赵老汉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故将北京市创世盛达装饰设计中心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赵老汉诉称,2005年5月24日,其与被告北京市创世盛达装饰设计中心签订《工长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为赵老汉提供装修工程来源,由赵老汉负责装修。为了保证装修质量,被告要求赵老汉交纳3000元作为押金。双方约定押金在最后一个工地完工后一年内归还。被告在《工长协议》和押金收据上盖章签字。2005年8月,最后一个装修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后,赵老汉要求被告退还押金,突然发现该公司找不到了。 赵老汉认为,被告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原告进行了欺诈迄今已两年有余,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押金3000元并赔偿误工费1000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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