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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客票超过涨幅范围 消费者状告运输公司退多收款
作者:凌会洪 汤学明   发布时间:2008-06-03 14:52:21


    日前,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一消费者袁先生状告江西赣南鸿达运输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今年春运期间,袁某购买了于都至赣县、于都至银坑客运车票,票价比平时多了6元,袁某认为江西赣南鸿达运输有限公司这一涨价行为,超出了物价部门定价及涨幅范围,属利用固定班线垄断经营的优势,让消费者没有一点讨价还价的余地,此订立合同显失公平,要求退回多收的票款。

    本案诉争的钱数虽然不够打印费等实际支出,但为了唤起民众维权意识,袁先生仍表示愿意打这场官司。现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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