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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自助银行取款时被人骗财 状告银行被驳
作者:郑德伟   发布时间:2008-07-01 16:40:34


    段女士在自助银行取款不慎被人骗走钱财,索赔无果状告银行。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段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7年11月14日19时许, 段女士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渝涪支行在涪陵兴华中路23号设立的封闭式自助银行取款机取款。在取款过程中,其储蓄卡被两名男子诈骗调换,这两名男子随即将段女士储蓄卡上的存款5200元分4次取走。此案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侦查,但至今尚未抓获诈骗行为人。

    段女士被骗后,要求银行赔偿无果,遂以“自己在取款时被犯罪分子诈骗,是由于银行所设置的自助银行没有保安人员值班所致,银行没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200元。

    另查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渝涪支行所设置的封闭式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已通过验收,取得了合格证。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自助银行是银行机构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客户可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因此,自助银行无需派人值守,且现行的法律法规亦未要求自助银行必须有专人进行值守。所以,段女士以银行未派专人在封闭式自助银行内值守致其被人诈骗为由,要求银行赔偿其被人诈骗所遭受的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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