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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院四分院从快起诉一起涉黑案
作者:沈义 廖新兰   发布时间:2008-07-02 15:48:53


    6月25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从快将一起被告人为33人、涉嫌8项罪名的涉黑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据悉,此案是该院所辖的渝东南地区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自2005年以来,何泽伟、曾强飞、曾强继、石巍、朱洪刚纠集成伙,并由石巍和曾强继分别在其户籍地重庆市黔江区两河镇、马喇镇发展组织成员,逐步发展成为以何泽伟、曾强飞、曾强继、石巍为组织者,以朱洪刚、吴政海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并统一购买了作案工具砍刀16把、斧头5把,部分成员实行集中住宿管理。该组织长期以开茶馆、赌博、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插手他人纠纷收取费用等多种形式大肆敛财。

    从2005年至案发,该组织称霸一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黔江城区等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计作案33起,其中刑事犯罪案件13起、治安违法案件20起,致1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造成财产损失7万余元。2007年12月31日晚,为争夺黔江赌博场所,该团伙组织成员20余人聚集一起,手持砍刀、斧头、铁棒,与涪陵钱小伟一伙在黔江城闸桥等处械斗,当晚致死1人、致伤数人,社会影响极坏。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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