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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购毒品 非法持有被判刑
作者:周义生   发布时间:2008-07-10 14:04:45


    7月9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匡利军、潘荣兵七年零六个月和八年有期徒刑,并处1500元及2000元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8日,被告人匡利军、潘荣兵因吸食毒品,准备到广东省深圳市购买毒品回修水以贩养吸。次日,两被告人到达深圳,各出资1600元购买毒品,于同年11月1日携带毒品返回修水。当晚8时半许,县公安局缉毒分局接群众举报,在县城北门一出租屋内将两被告人抓获,当场缴获毒品计重124.7克。经公安局检验鉴定:可疑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匡利军、潘荣兵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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