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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熟绑架邻居老校长 拮据夫妻同领刑
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8-07-18 13:34:45


    为了勒索钱财,竟然将同住一小区的退休老校长骗到家中实施绑架,残酷地将老人杀害并抛尸郊外,还用手机发短信向家属索要200万元。7月17日下午,宋加贵、刘立新夫妻绑架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判处宋加贵死刑;以犯绑架罪判处刘立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夫妻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

    宋加贵和其妻刘立新都是昌平区沙河镇人,此案被害人退休校长王某(男,殁年63岁)与夫妻二人同住一小区内。为了向被害人王某的家人勒索钱财,夫妻二人预谋绑架王某。2007年9月18日11时许,刘立新假称要向王某请教孩子上学的问题,将正在小区遛弯的王某骗至其家中。宋加贵趁王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钢丝绳猛勒王某的颈部,导致王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二人把王某的尸体搬至楼下放置于捷达轿车后备厢内,并将王某的尸体抛弃至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一片玉米地内。当日15时许,宋加贵、刘立新使用事先准备的手机给王某家人发短信称王某被绑架,索要赎金人民币200万元,但未得逞。2007年9月20日,宋加贵、刘立新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加贵、刘立新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由于被告人宋加贵、刘立新的行为,使王某家属遭受的经济损失,合理部分依法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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