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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网涉嫌侵犯企业名称权案 双方和解
作者:樊雪   发布时间:2008-07-21 08:30:21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阿里巴巴网涉嫌侵犯企业名称权案,经过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北京新华汉新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北京新华汉新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特许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主营“华汉针神”牌诊疗健身仪系列产品)的民营企业,经20多年的努力,产品畅销国内,远销海外。该公司从未要求和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阿里巴巴网上销售“华汉针神” 牌诊疗健身仪系列产品及招收代理商,其代理商也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不在网上销售产品。该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全国统一的。可是,被告阿里巴巴网不断出现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招聘代理商和产品销售的信息,以及以其他名义进行该公司产品“华汉针神”的销售信息,为此,该公司向被告进行了多次交涉,要求被告予以删除,但被告不予理睬,没有删除。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使得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混乱,原有的代理商纷纷要求解除代理合同,有代理意向的不愿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导致公司销量急剧下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在其阿里巴巴网上删除发布销售该公司产品和诚征代理商的信息,在阿里巴巴网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阿里巴巴网删除了大部分原告公司产品“华汉针神”和诚招代理商的信息,并对后续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此案以原告撤诉而告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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