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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馋同行生意红火为泄愤自制炸药 一审获刑8年
作者:王瑶 字永艳   发布时间:2008-07-23 09:53:16


    只因同行生意红火,便携带自制炸药包在同行蔬菜收购点引爆以达到报复泄愤,最终自食其果。7月23日上午,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杨苏明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杨苏明与被害人李某均系云南省昌宁县某村村民。2006年两人各自办起了蔬菜收购点。期间,由于被害人李某人缘广、价格好,收购生意越做越红火,对此杨苏明一直耿耿于怀。今年2月初,两人在收购蔬菜过程中发生争执,这让杨苏明更加愤恨。2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苏明携带自制炸药包窜至李某蔬菜收购点小卖铺房后,用木棒将炸药包放在靠近李某夫妇床头的水泥砖墙上引爆,致李某夫妇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苏明为报复泄愤,采用爆炸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故意杀人犯罪中,由于被告人杨苏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属犯罪未遂,应依法对被告人杨苏明所犯故意杀人罪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苏明表示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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