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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路口强行超车酿成悲剧悔已晚
作者:孔超 白彩霞 发布时间:2008-08-04 09:27:46
明知无证驾车行驶是违法行为,却还要飙车,并强行超车,导致发生车祸,断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事故35%的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窦某家属202334元。 2008年3月29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村民窦某驾驶摩托车沿岚山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204交叉路口处强行超车时,与前方顺行向左转弯陈某所驾驶的普通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窦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市交警支队岚山大队勘查后认定,受害人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窦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在交叉路口处强行超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其主观上存在较大过失,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事故65%的赔偿责任。被告陈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路口处未充分注意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其主观上也存在过失,应承担事故35%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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