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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被马踢伤 诉至法院马主担责
发布时间:2013-05-10 16:34:11


     本网讯(通讯员 邵鑫)   “如果不是他来请,我哥哥也不可能无缘无故就自己去他家帮忙啊,现在还被他家的马踢中要害不能说不管就不管吧!”5月7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饲养动物踢中身体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王启东与被告阮殿明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阮殿明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启东人身损害赔偿款1000元。

  2013年4月,被告阮殿明见今年雨水较好,就决定把自己的地种上玉米,由于一个人无法一天干完于是就请邻居王启东帮忙。王启东到地里一看就建议阮殿明把家里的马用来拉肥料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阮殿明就说那这样你自己到我家去拉马。王启东就到了阮殿明家用马拉了肥料往地里走,结果就在快到的时候出事了,站在马后的王启东被马踢伤了重点部位。听到消息阮殿明也赶快就把王启东送到乡卫生所,后王启东的家人又做主把王启东送到了县里医院花去医疗费1000元。

  拿到治疗费的单据后王启东的家人就找到阮殿明,要求其承担治疗所花的医疗费用和可能造成的后续治疗费用共计2万,但阮殿明表示就算支付自己也只可能承担医院开具单据上所显示的费用,所谓的后续治疗只是王启东家人自己的估算并没有任何凭证,自己是不可能答应的人,如果硬要自己承担自己就一分也不付了。王启东见如此,就起诉至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阮殿明承担原告王启东的治疗费2万。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意见相差较大。原告兄弟王启强诉称:“自己哥哥之所以会被踢到,原因还是由于被告请他帮忙才造成的,现在虽然只是在医院花有1000元的治疗费,但是当时医生也说了在这里他们治不好要我们到市里医院再看看,这就说明王启东之后还会需要相应的医疗支出,王启东家里本来就经济困难,既然是阮殿明家的马造成的伤害结果那他就应该给付原告全部的医疗费及后续相应的治疗费。”

  被告阮殿明辩称:“我并不是不给医疗费,我只是看到他们有一张医院开具的1000元的治疗费,至于其他所说他们并没有类似医生证明这些东西,不可能他们说要多少我就给多少,只要他们能拿出医院单据治疗花了多少我就给多少,何况其实当时并没有踢的很严重,我觉得既然医院都已经让他们出院回家了应该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医生所说只不过是说如果他们不放心可以在检查一次的。反正我只会承担他们已经用了的治疗费。”

  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现阶段原告方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今后王启东还要花去多少治疗费,最终达成了被告暂时支付原告现已花去的1000元医疗费。但为了避免今后产生严重后果,也为了缓和双方的矛盾,由被告陪同再到医院对王启东做一次身体检查,一桩矛盾激烈的诉争就此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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