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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同事储蓄卡 被判徒刑三年半
作者:赵荔 蒋晓广   发布时间:2008-08-04 09:44:07


    将同事的储蓄卡盗窃后取款23500元。近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江红俊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江红俊和女朋友珍珍(另案处理)和受害人骆某是关系比较好的同事。2006年7月,骆某因工伤赔偿获得了两万余元,便让江红俊和珍珍陪他一起去邮政局存钱。储蓄卡上的密码是江红俊帮他设的。

   2006年7月14日,江红俊和珍珍采用调包手段,用事先准备好的莫某邮政储蓄卡换得骆某钱包内的邮政储蓄卡。次日,江红俊持骆某的邮政储蓄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卡内存款2500元。之后,江红俊又持该卡到邮政储蓄所柜台取款,取走卡内存款2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红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江红俊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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