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伤者因意外不幸遇害 旅游公司以情退让双方言和
作者:李蔚林   发布时间:2008-08-04 10:28:44


    因旅游受伤引发的一起纠纷,由于原告的不幸遇害,被告以情退让,使得原本双方仍要继续僵持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本网今天获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旅游公司一次性给付赔偿刘女士住院医疗费、陪护费共计5000元整的协议,并当场执行。

    刘女士报名参加了旅游公司组织的昆明、丽江三飞六日赴云南旅游团,在旅游过程中,因发生交通意外,刘女士受伤,旅游公司为刘女士支付了医药费。

    后刘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旅游公司支付治疗费及护理费7131.55元,返还团费2330元,诉讼费由旅游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旅游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从报纸上看到一起恶性入室抢劫案的报道,发现案发地点就是刘女士家,旅游公司遂将此情况告知承办法官,要求法官向刘女士家人核实此事,如此报道是真实的,旅游公司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及对刘女士家人的同情出发放弃上诉请求,与刘女士家人调解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刘女士的女儿,得知刘女士及其丈夫因犯罪分子尾随入室抢劫,被犯罪分子杀害。因当事人不幸身亡,刘女士的儿女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时,刘女士的儿女始终沉浸在悲痛中,泣不成声。旅游公司基于对刘女士家不幸的同情,考虑到不再加重刘女士亲人的创伤,提出不在法庭上再与刘女士的儿女争执是非,直接与刘女士继承人协商给付赔偿款的数额,法官及刘女士的儿女都被旅游公司能够以仁爱之心摒弃前嫌化解矛盾的善意所感动,双方当事人在互相体谅的氛围中放弃干戈,握手言和,纠纷得以调解解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