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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碰瓷骗钱 四人被判徒刑
作者:张 捷 章燕飞   发布时间:2008-08-05 15:58:47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自残诈骗案,孟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零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7月3日,孟某等人搭乘被害人王某的面包车时,故意摔出车外,利用束某事先制造的伤势,捏造骨折事故,骗得赔偿款1万余元。7月11日,孟某等人故伎重演,骗取被害人陈某1.8万余元。

   2007年7月,孟某、张某将王某等人安排在园区某建筑工地打工。王某在同伙的帮助下故意将自己的手臂砸成骨折,返回工地伪装成做工时摔伤。孟某等人从工地负责人手中骗取赔偿款5700余元。同年8月,孟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安排王某进入新区某加工厂,制造“工伤”骗取3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4被告人在归案后自愿认罪、主动交待犯罪事实,供述公诉机关尚未完全掌握的诈骗行为,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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