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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修车突起杀心 男子铁锤击向身怀六甲老板娘
作者:李娇 王兴伟 发布时间:2008-08-06 10:55:45
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的赵国峰酒后到修理店修摩托车,在修理过程中,赵国峰从背后突然袭击,将已有七个月身孕的老板娘残忍杀害。8月5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国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由被告人赵国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朝君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已支付)。
被害人赵娟(化名)与被告人赵国峰系同村人。2008年2月29日23时许,赵国峰与朋友喝完酒后驾摩托车回家,路过板桥街“阿军摩托俱乐部”时准备找店主杨朝君修理摩托车大灯。敲开店门后,赵国峰得知杨朝君不在,便让杨朝君之妻赵娟帮忙找摩托车大灯。在赵娟找车灯过程中,赵国峰产生杀死赵娟的念头,遂拿起一铁锤朝赵娟头部猛击数下,致其倒地失去知觉。赵娟失去反抗后,被告人赵国峰又对其进行猥亵,之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娟系开放性颅脑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国峰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国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赵国峰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被告人赵国峰家属虽自愿为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但未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不足以对被告人赵国峰酌情从宽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国峰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案: “对被害人家属表示对不起,如果有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的活命机会,以后出来定作报答和赔偿。请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被告人赵国峰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满脸愧疚之情。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谁都渴望生!可是,在赵国峰举锤击向无辜的鲜活生命时,他有没有想过,这一击不仅结束了被害人赵娟的生命,一个还未面世的孩子也被扼杀于母亲的肚腹之中。 纵观本案,被告人赵国峰无视他人生命,将一无辜的怀孕妇女残忍杀害,无情的结束了一个做母亲的梦。而他本人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过本案,提示人们在生活中应多一分理智,多一点宽容,尊重别人就等于尊重自己!珍惜别人生命的同时也是在珍惜自己的生命。谨于此案希望人们善待生命使悲剧不再重演!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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