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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携9岁女投井致女溺亡 苦涩婚姻酿家庭悲剧
作者:区倚   发布时间:2008-08-06 11:02:04


    与丈夫发生争吵,愚昧村妇竟携年幼女儿跳井自杀致女儿溺亡。8月6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在当地争议较大的间接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审理,鉴于被告人王桂香犯罪情节较轻等酌定从轻情节,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今年38岁的王桂香是罗平县大水井乡糯下村农民,文盲。去年10月25日凌晨2时许,与丈夫杨某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后,越想越生闷气的王桂香跑出家门。见母亲哭泣着离家,年仅9岁的女儿小梅(化名)尾随母亲出门哭劝。因一时想不开,王桂香阻止女儿回家无果后与女儿一起到村中的水井处,作出了母女共同投井自杀的极端行为。随后,挣扎了几下的小梅溺水死亡。王桂香自杀未遂后将溺水死亡的女儿抱出水井后逃离现场。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称经常醉酒的丈夫不管家,被告人总觉得活着没有意思才想一死了之。当晚女儿自己跑出来跟着自己,害怕自己死后女儿没有人管了会受苦,所以才作出带女儿跳井自杀傻事。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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