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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泥土倒卖 构成盗窃领刑
作者:孙淑君   发布时间:2008-08-13 10:32:38


    日前,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厚销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4月13日,被告人郑厚销在平湖市广陈镇西河滩广陈塘东侧,采用挖掘机挖土、拖拉机运输等手段,窃走西河滩广陈塘东侧空地泥土1157立方米,价值6363元。被告人郑厚销将泥土销售给某建筑工地。案发后,被告人郑厚销已向广陈镇人民政府交纳泥土款3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厚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所有的泥土资源,价值6363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郑厚销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能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并可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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