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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自家土制单管猎枪打兔子领刑6个月
作者:司家宏 陈玉春   发布时间:2008-08-19 09:36:01


    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张宇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29日凌晨,张宇伏持家中的土制单管猎枪在全椒复兴大高村附近打兔子时,被马厂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土制猎枪能够形成击发,属于枪支。张宇伏没有持枪证。

    法院审理认为,张宇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追究张宇伏的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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