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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徐经武受贿一审获刑13年
作者:马源 龚肃 窦祖军   发布时间:2008-08-24 11:33:27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徐经武受贿案近日在六安市中院宣判,徐经武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从1995年4月至被捕前,徐经武历任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省计划委员会社会(科技发展)处处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巡视员、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六安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徐经武于1995年至2006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设计、争取国债资金、环保节能项目评审、帮助发电用煤价格上调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总金额达人民币187.9万元、购物卡1万元。案发后,徐退赃款69万元人民币。

  7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经武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187.9万元、购物卡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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