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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平南特大盗车团伙案开审 17人销赃受审
作者:覃忠明   发布时间:2008-08-28 10:33:49


    今天上午,由公安部、广西区公安厅督办的平南县“5.19”特大盗窃汽车案部分销赃人员在广西区平南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廖永庆、胡晓兵、何伟强、欧伦发、刘珍铭、许金翔、吴培华、梁积辉、吕成容、覃小路、李永林、杨波、杨春诚、龙启钦、方达信、黄丽红、卢进鹏等17名被告人,从2005年2月至2007年5月两年多时间里,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或介绍买卖,17名被告人先后共购买或介绍他人买卖被盗车辆41辆,总价值人民币16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1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顾:

    2006年9月,平南县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平南有一个专门盗窃机动车团伙,该团伙时分时合,疯狂作案,危害极大。公安部门先后抓获黄某、李某等涉案人员31名,破获盗窃汽车案82起,追缴回汽车59台,价值人民币280万元。据审讯,该团伙从2004、2005年开始,在桂林、柳州、南宁、玉林、贵港、广东等地作案100多起,盗窃机动车辆100多辆,赃车大部分销往柳州、平南等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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