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发财组织卖淫谋私利 姐夫妻弟同入狱
作者:马明锋   发布时间:2008-09-01 10:31:26


    做生意不走正道,一门心思发邪财,姐夫将自己送进监狱的同时,把妻弟也送进了监狱。9月1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卖淫案,一审判决李宏(化名)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邵显(化名)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06年10月份以来, 被告人李宏伙同他人在虞城县稍岗乡开办“金海滩洗浴中心”,以容留为手段,组织多名卖淫女在洗浴中心内大肆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分成嫖资。被告人邵显是李宏的妻弟,于2007年8月份到“金海滩洗浴中心”打工,其明知李宏在进行组织卖淫活动而帮助在洗浴中心内协调一楼二楼的服务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宏伙同他人以容留为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系共同犯罪,邵显明知李宏在进行组织卖淫行为而为其提供帮助,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