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山东"能人"办理北京经济适用房诈骗225万 被判15年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8-09-16 13:46:35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能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今天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山东男子利用能为他人办理经济适用房为名诈骗,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了解,今年33岁的李峥是山东省济南市人,高中文化,北京太田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间,李峥在昌平区天通苑小区其开设的台球厅内,以能够帮助办理天通苑小区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先后骗取焦某、杨某等38人人民币共计225.1万元,赃款均被挥霍。

    通过对上当受人被骗经过进行分析,记者发现,很多人与李峥并不认识,而是经过多层介绍才与李峥认识的。据被害人高某陈述:2006年11月,他接到同学范某的电话,说自己的朋友李峥能搞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问高某要不要,每个8万元,先交5万元,事成之后再交3万元。2006年12月1日,高某在李峥开的台球厅内给付李峥5万元定金,李峥出具欠条一张,如果搞不到房号,钱在12月31号之前退回来。但李峥事没办成,钱也没还,后来就找不到人了。在收取所谓办房号用的钱款时,李峥都以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房号是违法为由,给交款人打了借款条。自2006年下半年到2007年上半年,先后有38人相信了李峥的“本事”,有的交了5万元到8万元,有的则交了40万元。在没买到房的交款人找李峥时,开始是说要等,再后来就找不到人。

    在交款人大呼上当骗后,有人报案。2007年7月2日19时46分,公安机关在上地九街9号将李峥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 判处被告人李峥有期徒刑十五年后,李峥的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李峥帮助对方办事,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其没有诈骗。

    对于李峥否认诈骗的辩解,一中院认为,在案证据已印证经济适用房归政府统一调配,由政府给购买人排序购房。李峥却以能够帮助办理该房号并出具借条等手段,大肆骗取他人巨额钱款拒不归还,其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符合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李峥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信。一中院认为,李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峥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