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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一学员练车出事故 教练被判交通肇事罪获刑
作者:黄楚婷 孙剑岩   发布时间:2008-09-19 10:58:24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韩某因身为驾校教练,在学员练车时未能保证行车安全,被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7年9月8日9时许,担任满洲里市某驾校教练员的韩某带领杜某等13名学员,在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硅厂附近练习驾驶技术。当学员杜某驾车时,教练员韩某在副驾驶座位上负责监护。杜某开车由一挡逐渐增至四挡后,教练员韩某让其靠边停车。杜某向外手打舵并踩刹车,韩某见车要驶出路面,便向里手打一把舵。此间,杜某松开刹车致车辆侧翻,造成教练车上学员1人死亡、1人轻伤、11人轻微伤的后果。事故发生后,韩某当即委托学员拨打120急救并打110报警。案发后,韩某所在单位某驾校与死者遗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22万元。同时与其他受伤人员也达成协议。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机动车教练员,在教学员驾驶技术时,未能确保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触犯了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遗属获得赔偿后,已谅解了被告人的过失犯罪行为,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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